2005 年 4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專門規(guī)范電子簽名行為的法律,明確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規(guī)定了電子簽名的技術標準(如專有性、可控性、防篡改性等)。 2019 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進行了修訂。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政務”戰(zhàn)略的全面推進,國務院、人社部、財政部、公安部等國家機關,對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的認可與支持愈發(fā)明確。
電子合同、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相關政策及規(guī)劃多達 100 余項,這些利好政策的信號射出數字政府建設的提速,更凸顯了電子簽名技術作為信任基礎設施在提升治理效能、優(yōu)化公共服務中的戰(zhàn)略價值。
為了更直觀地呈現政策演進與實踐脈絡,也為了給積極數字化的企業(yè)提振信心,e簽寶對電子合同、電子印章、電子簽名有關重要政策做了整理和歸納。
2024年9月10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
2024年9月6日,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合同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于符合簽訂電子合同條件的,應通過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線上電子合同簽署,在線提交、簽訂和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024年9月2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電子認證服務機構不得就證書申請的受理和查驗,證書的簽發(fā)和交付向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委托。
2024年8月19日,國家發(fā)改委《京津冀知名營商環(huán)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深入推進京津冀資質資格互認、電子簽名認證服務互通互認,推動更多事項實現三地互認。
2024年5月29日,中央網信辦、市場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標準建設行動計劃(2024— 2027 年)》要求加強政府網站、政務App、數字身份認證、婚姻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發(fā)票、電子會計憑證等政務應用標準建設,完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guī)范體系,健全政務應用標準體系。
2024年4月18日,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鼓勵藥品經營企業(yè)開展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藥品時,向購藥單位提供的材料,加蓋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提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效率和資金支付效率。鼓勵采購人在線簽訂電子合同,完善電子簽章管理、合同審核等配套內控機制,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開通電子保函在線辦理功能,支持供應商在線申請或提交投標履約保函,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拒收。
2024年1月16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有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打造政務服務線上線下總樞紐,強化公共應用支撐體系建設,提升統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認證、跨域電子印章驗簽、辦件調度、用戶管理等支撐能力。
2023年12月8日,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鼓勵各部門、各地區(qū)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和電子信息網絡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qū),應當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在線簽訂采購合同。
2023年10月24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加強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等應用,著力推進無紙化報建,審批結果全面實現電子證照。
2023年4月10日,國家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旅行社要與游客規(guī)范簽訂旅游合同,推廣應用電子合同;要用好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平臺功能,發(fā)揮電子合同在“不合理低價游”治理中的監(jiān)測和預警作用。
2022年6月23日,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電子印章制發(fā)、管理和使用規(guī)范,健全全國統一的電子印章服務體系。
2022年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提升電子印章的支撐保障能力。加快制發(fā)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依法推進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拓展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fā)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地區(qū)、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yè)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2021年12月12日,國務院《“十四五”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規(guī)劃》整合構建統一互認的電子證照庫,不斷擴大應用領域,逐步實現全國互通互認。推廣電子合同、電子簽章、電子發(fā)票、電子檔案等應用。
2021年1月12日,國務院《“十四五”數字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數字身份統一認證和電子證照、電子簽章、電子公文等互信互認。
2020年3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
2019年4月30日,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guī)定》第八條:政務服務中使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條: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合同可使用電子簽名。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qū)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guī)則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
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新增: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2018年9月7日,比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qū)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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