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消息,據(jù)國內(nèi)媒體報道,張女士參加海底撈面試時,被問及男友年齡多大”、家里都有什么人”等隱私問題。張女士表示,這些問題讓她有一種被冒犯的感覺。
對此,海底撈方面表示,為了保障雙方權益,目前公司指定了區(qū)域負責人,將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了解。
律師指出,按照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因此,為履行勞動合同,企業(yè)依法可獲得勞動者的前述信息,如用人單位需要獲得員工的其他個人信息,應評估信息需求。
僅收集履行勞動合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且與員工就收集的其他個人信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取得書面同意。
如果遇到隨意收集和過度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求職者應勇敢說不”,如果發(fā)現(xiàn)第三方機構或者擬入職單位存在違法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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